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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宿迁新闻网—宿迁日报] 本报讯 (记者 王国康 通讯员 朱其安)为了缓解成品油价格上涨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,保障我市出租车行业正常运营,维护社会稳定,经充分征求听证会和座谈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,并参照周边城市的价格水平,结合我市实际,研究并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,2008年5月29日,宿迁市物价局、宿迁市交通局联合发出通知,决定自2008年6月20日起对市区客运出租车运价作适当调整。 据悉,此次出租车运价调整主要涉及两个方面:一是调整出租车起步里程。即由现行起步价5元/3公里调整为5元/2公里,2公里后里程单价为每公里1.6元,2-3公里不收空驶费,超过3公里后单程的加收空驶费每公里0.80元。二是调整等候费标准。出租车在载客正常行驶的过程中,应乘客要求停车,累计等候时间未超过5分钟的,免收等候费;超过5分钟的,超过部分由每分钟0.2元调整为每分钟0.4元。
出租车运价其他各项规定保持不变,仍按宿价工[2004]33号文件执行。即夜间加价:夜车时间为22时到次日凌晨5时,加价标准仍为每车公里0.2元;包车租价在4小时以内的,可按全日租价的一半收取,超过4小时且不足8小时的,可按全日租价收取;当日用车超过可用里程或可用时间的,可按超里程或超时间计价;当日用车既超里程又超时间的,可按较高的一项计价,但不得两项兼收。包车计价的具体标准由租、乘双方在规定的包车租价标准内协商议定;出租车在载客行驶过程中发生的过路(桥)、汽渡费,由出租方向乘客按实结算。
发布日期:2008-6-13 11:07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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